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公告[2022年第1號]
為認真貫徹國家聯防聯控機制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實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工作部署,全面強化社會面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堅決阻斷疫情輸入,消除傳播風險,全力保障市民健康安全,維護春節和重要活動期間經濟社會良好秩序,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市民進入各類場所須嚴格按照防疫有關要求,主動掃碼、亮碼,積極配合工作人員做好驗碼、測溫、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各類場所要為不便掃碼的老、幼及殘障人員等提供服務,登記后通行。鼓勵公共場所免費提供口罩、手消毒液等防疫物資。對各類場所不按要求落實防疫措施的,將予以通報曝光,并依規嚴肅處理。市民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傳播或嚴重影響的,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3、各行業場所、經營單位要承擔和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法人(主要負責人)是本場所、單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場所、單位疫情防控負總責,組織落實場所、單位的各項防控措施,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因行業場所、經營單位防控措施疏漏,造成疫情輸入或傳播的,將嚴肅追究第一責任人法律責任。
4、“兩站一場”、交通檢查站嚴格按防疫要求查驗離慶、入慶人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居民身份證、健康碼和行程碼,為入慶人員提供免費“落地即檢”服務。對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輸入和傳播的,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5、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嚴格執行預檢分診、門診就診、住院探視和陪護等防疫要求,嚴格查驗有風險就醫人員核酸證明,如發生院內感染將從嚴從重追究責任。診所、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非定點發熱門診嚴禁收治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癥狀”患者,私自接診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藥店嚴格執行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藥品銷售實名登記和“沃填報”制度,對違反規定的一律停業整頓,對違規經營造成涉疫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6、商貿場所開放入口(包括地下停車場入口)要設置專人查驗健康碼、行程碼,測量進場人員體溫,正常者方可進入。設置衛生防疫監督員,提醒商戶及顧客正確佩戴口罩,加強人員疏導,避免人員聚集。要合理設定顧客最大接待量,嚴控促銷活動。農貿市場實行限流、通風換氣、環境消殺、分區經營、及時清理垃圾等防控措施,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業整頓。
7、非冷鏈進口及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貨物要實行報備制度,并按要求采取核酸檢測、消殺等相應措施。進口冷鏈食品一律入集中管理倉報備管控,憑出倉證明和黑龍江冷鏈追溯碼及“三專”(專區存放、專區售賣、專用通道進貨)等規定銷售,不履行防疫責任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8、餐飲企業要嚴格執行防疫制度,落實場所內從業人員防控和環境消殺、食品安全等防疫管理,嚴格執行防疫“三寶”、高峰期限流、限定就餐時間等要求。農村地區要嚴防聚餐涉疫風險,嚴格執行鄉村兩級報備等制度。按照“誰舉辦,誰負責”原則,嚴控各類活動規模,大型活動非必要不舉辦,必要舉辦的實行報備審批制度,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嚴防人員聚集。
9、劇院、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等公共場所以及娛樂、上網等空間相對密閉公共場所要合理設定人員接待上限,加強通風消毒。歌廳(KTV)、舞廳等要加強對茶具、杯具等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潔消毒,實行顧客實名登記和預約制,包廂內控制顧客數量,推薦顧客采用非接觸掃碼付款。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依法關停。
10、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暫停經營出入境團隊旅游和出入境“機票+酒店”業務,嚴格執行跨省旅游經營活動管理“熔斷”機制。景區落實實名制門票預約制度、合理設定游客接待上限。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旅行社和景區,責令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依法關停。
11、養老機構、殯葬服務機構等要嚴格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政策,從嚴從緊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緩辦,喪事簡辦,宴會不辦”,減少因婚喪嫁娶等關聯產生的聚集性活動,引導市民錯峰祭掃。
12、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師生員工非必要不離慶,外出須嚴格執行請銷假和“雙報備”制度。嚴禁學科類培訓機構、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以及托管班、自習室、閱讀館、小飯桌等看護服務場所在法定節假日和寒假期間開展任何形式的學科類培訓活動,一經發現,按規定取締、罰款、吊銷辦學許可。
13、鼓勵市民參與防疫工作,市民發現到過風險地區未主動報告或未按規定落實管控措施的人員,可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提供線索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每條獎勵2000元。鼓勵市民對重點場所和人群密集業態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屬地指揮部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立有獎舉報。單位或個人違反規定、隱瞞行程、拒絕接受核酸檢測或不配合防控工作,導致疫情傳播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主動配合防疫、支持防疫、參與防疫,上下齊心、和衷共濟,努力做到“零發生”,確保做到“零傳播”,堅決做到“零輸出”,堅決鞏固我市來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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