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評論員邱延波
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
日前,南京市民小楊酒后開車去見女友小汪,在路上出車禍不幸死亡。為此,小楊的父母將小汪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小汪表示沒有讓男友來找自己,認為自己不對小楊的死亡承擔責任。11 月 22 日,法院審理該案件,小汪請求駁回索賠訴求。
這不是碰瓷嗎?他父母應該把酒廠告了,把汽車廠告了,把馬路也告了。事實上,與小楊同時飲酒的還有另外四人。在飲酒過程中,小楊與女友有過多次通話。小楊父母因此把同時飲酒的四個人和小汪都告了。
酒后駕車,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每個人都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作為一名成年人,小楊應該清醒:酒駕違法,醉駕犯罪。小楊的死亡雖然誰都不愿看到,但他自己應負最主要的責任。
客觀理性地分析,與小楊一起飲酒的同事,對小楊的安全負有一定責任。至于小楊的女友,雖不在場,但多次與小楊有電話聯系,如果她知道男友喝了酒還開車,也有勸阻的責任。如果沒有勸阻,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她不知道男友要來見自己,更不知道男友是酒后開車來見自己,那她就不應承擔責任。
作為一個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出了事不能抱怨別人。死者酒后駕車,如果他當時是回家見父母,他父母是不是要把自己告了?
在這件事上,要尊重死者,更要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不要放過了該承擔責任的人,也不能隨便 " 碰瓷 " 無辜的人。
頭條 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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