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法制網訊(□劉亞鋒)“孩子在成長的道路上走了彎路,幸好經過咱們檢察官的幫扶教育,孩子知錯就改、迷途知返,比以前懂事多了、真的長大了。感謝檢察官,感謝檢察院!”以上這段話,來自小良(化名)的父親寫給河南蘭考縣檢察院未檢檢察官李楠的一封信。信的背后有著怎樣的故事?這還要從一份《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委托函》說起。
2021年9月末的一天,一封來自河南省舞鋼市檢察院的公函發至蘭考縣檢察院,函中稱,舞鋼市檢察院結合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小良案發后自首、認罪認罰、在校學生、未成年人、退贓等情節,依法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為8個月,從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因小良居住在蘭考縣,望蘭考縣檢察院收函后幫助落實監督考察工作。
李楠閱函后迅速熟悉案情,全面了解小良的犯罪原因、監護狀況和幫教條件等,立即啟動未檢“3+3”多元化關愛幫教機制,與相關部門對接,簽訂觀護幫教協議,擬定有針對性的幫教方案,全力協助舞鋼市檢察院開展異地幫教工作。
幫教考察期間,正處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蘭考縣檢察院堅持幫教不中斷,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對小良開展心理疏導、親職教育、家庭教育指導、線上幫教課堂等一系列系統考察幫教。期間小良真心思過、痛改前非,還主動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在兩輪疫情防控期間都主動加入志愿服務行列,在村口卡點協助疫情防控,積極完成任務,受到村委及群眾的肯定和贊許。
綜合小良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現及日常良好轉變,依據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災后重建服務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蘭考縣檢察院依法向舞鋼市檢察院提出將小良的考察期縮減至6個月的建議。舞鋼市檢察院在認真審查幫教情況后,積極采納建議,依法將小良考驗期縮減至2022年3月27日。3月28日,舞鋼市檢察院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理念,為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對小良作出了期滿不起訴決定。
接到這一決定,小良喜極而泣,并說道:“通過這半年的學習和檢察官對我的幫助教育,我體會到了自己曾經是多么荒唐和幼稚。今后我一定不辜負檢察官的期望,做一名本分守法的好公民。”
小良的覺醒和回歸,體現了蘭考、舞鋼兩地檢察機關幫扶“歧路”少年重返正途的司法溫情和人文關懷。據了解,該案也是蘭考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受理委托異地幫教并縮減考驗期的案件。
【來源:民主與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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