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從教育部例行新聞發布會獲悉,教育部等11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治理方案》)。《治理方案》首次對學生欺凌做出明確界定,并提出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對學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確了懲戒措施,嚴重欺凌事件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將被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進行處置。
官方首次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2017年1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了全球校園欺凌現狀最新報告,報告顯示,全世界每年有將近2.46億兒童和青少年因體貌特征、性別與性取向、種族與文化差異等遭受欺凌,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刻不容緩。要明確什么是學生欺凌,是治理欺凌事件的首要問題。此次《治理方案》首次從國家文件的角度明確了學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北京市教育學院教授、中國教育學會中小學安全教育與管理專業委員會理事長李雯表示,在實際學生欺凌處置當中,因認識不清而引起的后續實踐不力是一個常見問題。《治理方案》對學生欺凌的范圍——發生在校園內外,對欺凌的主體——學生之間,欺凌的要素——主觀上的故意,方式的多樣化,危害的多樣化都做了明確的界定,這個界定對于解決實際問題非常重要。“主觀故意性是判定欺凌還是玩笑的一個重要因素”,李雯說。
明確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
《治理方案》同時還規范了處置程序,明確指出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學校發現學生欺凌事件線索后,應當按照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處理申訴請求,可根據情況組成調查小組啟動復查。涉法涉訴案件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秀超會上表示,學校除切實加強教育外,還必須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建設,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此外,還要定期開展排查,針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家長的作用同樣重要,家庭是防止欺凌教育的主導。”其次,組織開展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
涉及嚴重欺凌將轉送工讀學校教育
《治理方案》對學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確了懲戒措施。《治理方案》提出,針對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共同做好教育懲戒工作。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頭條 22-01-21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