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記者從蕪湖市獲悉,近日蕪湖市教育局等十部門聯合發布《蕪湖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收取的預收費資金必須全部由銀行托管。
據悉,辦法中明確預收費是指當地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業務經營前,預先收取培訓學員的培訓服務費用。
根據管理辦法,當地校外培訓機構收取的預收費資金必須全部采用銀行托管模式,機構應在蕪湖市范圍內與符合條件的銀行簽訂托管協議,開立唯一的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并向該賬戶存入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培訓服務承諾和退費的資金保障。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通過蕪湖“雙減”管理服務平臺收取學費,資金全部進入資金托管專用賬戶,不得以其他形式收取,同時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取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預收費時間不得早于開課時間前1個月。
家長可通過蕪湖“雙減”管理服務平臺實施在線選課、簽訂規范合同、繳納培訓費用等報名流程,如家長通過平臺以外方式繳納培訓費用,應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
家長通過“雙減”管理服務平臺購買的單筆課程訂單全部消課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托管銀行將托管的該筆課程訂單費用撥付給機構;在此期間如家長提出退費申請或對該筆訂單存在爭議時,可通過平臺進行申訴,申訴訂單會自動順延資金撥付時間;監管銀行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撥付托管資金,未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的,暫停其監管資格。(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李萌/文 周繼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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