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齡津貼,近些年來網絡上早已對此議論紛紛。焦點所在,就是在教師工資單上有這么一個項目,但是太過微薄,形同虛設。
1985年,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原勞動人事部聯合頒布了《關于教師教齡津貼的若干規定》。對教齡津貼標準規定為:教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月3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月5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7元;滿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上世紀80年代,大多數教師工資是百元左右。對于中年教師來說,教齡津貼能夠占到教師工資比例的十分之一。這樣的比例很合適,再考慮當時的物價因素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教齡津貼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教師職業的尊重,對于提高教師收入水平、激發教師職業榮譽感和工作積極性所起到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30多年過去了,物價和收入水平都在變動,教齡津貼數額卻一直是固定的,從當初占教師工資的十分之一,到現在變成占上千分之一。
為此,近些年的各級兩會上也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多次提出希望國家有關部門提高教齡津貼,網絡上也有一致的呼聲。
筆者建議,國家將教齡津貼調整政策納入工作日程,不采取固定數額的方式,而是依據社會整體物價水平或教師基本工資的數額,建立一個按比例協調聯動的辦法,規定一個合適的百分比。例如:教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月的教齡津貼發放標準為其本人基本工資的3%;滿10年不滿15年的,為5%;滿15年不滿20年的,為7%;滿20年以上的,為10%。
這里要特別說一下長期在農村從教、尤其是從教30年以上教師的教齡津貼問題——這是針對這個群體應有的物質激勵措施。筆者建議,在調整的基礎上,針對這部分教師,要雙管齊下:
一方面,在發放榮譽證書時,應該有一次性獎金。數額標準可以多種多樣。可以采取國務院確定具體數額,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區分地域,按一定比例分擔的方式,或者是中央財政單獨發放,或者是省級財政在中央財政發放數額的基礎上再視財力增加的方式。
另一方面,可以對這些教師的教齡津貼,在上述四個檔次的基礎上,對在農村從教的,按教齡津貼的上一個檔次執行。同時,再增加一個檔次——在農村從教滿25年以上的,教齡津貼為本人基本工資數的15%。
筆者認為,采取這樣的方式,可以基本上解決教齡津貼長期微薄的問題,也能夠切實提高農村長期從教教師的待遇。希望有關部門盡快調查研究,盡早出臺相關政策措施,讓教師們心情更順暢,工作更有干勁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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