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發布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就規范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教師管理事項、社會事務進校園及相關報表填寫事項、教師借調事項等提出20條規定,切實減輕教師負擔。
規定明確,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未經縣級以上黨委審批、未列入年度督查檢查考核計劃的不得開展。如遇特殊情況,堅持“一事一報”原則,按程序報批后實施;除教育行政部門外,其他部門不得設置以中小學教師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確需開展的,須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按程序報批,未經審批不得實施。
規定要求,未經省委、省政府批準,不得自行開展各類校園創建活動。各地黨委和政府統一安排開展的文明、衛生等城市創優評先活動,原則上不得給教師安排與教育教學職責無關的工作;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有關部門不得擅自進入校園指導教師開展相關工作。嚴禁安排中小學教師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線上線下形式的社會性評比評選、問卷調查、點贊投票、答題測評、打卡簽到等活動。
規定指出,各地黨委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不得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重復填報或多頭報送數據材料。涉及教師的相關信息數據,主要依托“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采集與提取。其他部門不得隨意要求中小學校報送數據材料,在工作中確有需要的相關數據材料應主要從教育行政部門獲取。對于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不得要求中小學教師參加。(記者 尹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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