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因太原市公積金額度政策有所變化,最高貸款額度調整,不超過原政策計算最高貸款額度的0.8倍,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近年來,太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持續(xù)超過95%以上,住房公積金流動性已嚴重不足。為進一步落實“房住不炒”和“六保六穩(wěn)”的要求,防范化解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平穩(wěn)運行,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切身利益、體現(xiàn)公平,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實施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四級響應措施。
具體措施為:首先,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不超過根據(jù)《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公積金(2017)15號)計算的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的0.8倍。
其次,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購房總價的40%。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商轉公貸款)的,若因購買該套住房有過提取公積金記錄的,在其根據(jù)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貸額度中扣除相應的提取金額。
該通知自7月31日起執(zhí)行。職工屬以下情形,可按原政策執(zhí)行:(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已于7月31日(含)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完成簽署的購房合同的簽約時間為準),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二)購買存量房,已于7月31日(含)前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記者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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