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四川成都東站,一名女乘客將一名乘務員粗暴地推倒在地,緊接著用腳踹其臉部。視頻顯示,被打乘務員爬起后,欲阻止打人女子離開,卻又遭其腳踹。
據現場目擊者稱,打人女子攜帶水果刀過安檢時被攔下,并與安檢人員發生爭執。該女子把水果刀交了以后,還對安檢人員罵罵咧咧。該女子的父親正在辱罵安檢人員時,動車乘務員路過現場便進行勸解:有什么好好說,別罵人。誰知兩名乘務員剛走出幾步,便遭到紅衣女子的毆打。
隨后,被打乘務員緊急送醫。初步診斷為:顱腦損傷;顳頂部頭皮血腫;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事發當天,成都鐵路公安處發布通告,對事件打人者進行處罰。女子傅某進站不配合安檢并打傷工作人員,被處以行政拘留7天、罰款300元。
成都鐵路公安處通報全文如下:2018年9月7日6時許,違法嫌疑人傅某(女,30歲)在成都火車站進站時不配合安檢,并將鐵路工作人員宋某打傷。
成都鐵路公安處經過依法調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法嫌疑人傅某某給與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叁佰元的處罰。
根據中國鐵路總公司2016年1月10日起實施的《鐵路進站乘車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中規定了刀刃長度超過5cm的刀具嚴禁攜帶進站乘車。刀刃長度超過15cm的各類刀具將認定為管制刀具,攜帶上車的話,還會被治安處罰。
根據《高鐵運輸管理規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下列物品不能帶入車廂內:
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毆打安檢人員可以以以尋釁滋事進行行政拘留等處置,對構成犯罪的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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