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落實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待遇,省人社、財政、衛計委以及保監會河南監管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開展對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的追溯報銷工作,且于10月底前完成。穩定脫貧人員不再享受相應貧困群體醫保傾斜待遇。
1月1日以來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可追溯報銷
按照規定,我省從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對農村貧困人口門診慢性病和門診重特大疾病提高報銷比例,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保障對象為具有我省戶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農村貧困人口,即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含貧困殘疾人)、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貧困人口可以享受大病保險“一降一提高”傾斜政策,即起付線由1.5萬元降至0.75萬元,同時提高合規自付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最高可達95%。
為切實落實好該政策,通知要求對今年1月1日以來的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進行全面追溯報銷。已按原大病保險政策報銷的,承辦商業保險機構要按照新政策重新核算;追溯報銷前已按地方健康扶貧等政策先行報銷的,醫保經辦機構要會同當地健康扶貧等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構按照大病保險、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健康扶貧等政策先后順序重新核算。
按照規定,各地大病保險追溯報銷要于10月底前完成。經重新核算確認后,商業保險機構可將應由大病保險報銷但已按健康扶貧等相關政策先行報銷的費用撥付到相應健康扶貧等資金賬戶。
貧困人口數據庫要動態維護及時增刪
為進一步落實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待遇,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在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中建立困難群眾和農村貧困人口信息數據庫,并在脫貧攻堅期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困難群眾和農村貧困人口信息數據庫進行動態維護。困難群眾和農村貧困人口信息數據庫建立后,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定期將新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信息數據庫,同時從信息數據庫中刪除穩定脫貧人員(不含脫貧不脫政策人員)。新認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規定享受當年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傾斜報銷政策;穩定脫貧人員從信息數據庫中刪除之日起不再享受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傾斜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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