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對于每一對夫妻來說都是重要的,它是證明婚姻關系的法律憑證。一旦結婚證出現問題,想要更改可不太容易,周女士因為這件事跑了兩年了,還沒成功。
近日,周女士和老公感情不和,準備離婚,結果發現結婚證上配偶竟是老公哥哥的名字,而老公的哥哥已經結婚多年,那大伯子豈不是一夫多妻犯了重婚罪?從法律上來說,周女士跟老公的哥哥結了婚,但一起生活的卻是自己的老公,那么誰才是自己的老公呢?怎么會發生這么離奇的事情呢?
結婚登記時僅19歲,為了辦證費盡心思
周女士跟老公結婚已經十五年了,因為當初結婚時,自己年齡小,兩家人頗費了一點心思。“我當時才19歲,不夠法定結婚年齡,為此還改了年齡。”周女士說自己身份證年齡是1980年出生的,但實際上是1984年出生的。
雖然改了年齡,但當時怕結婚出現問題,老公家里還找了關系,當天由姑父帶著去辦理登記手續,周女士就沒操心,只要跟著就可以了。
吃驚:結婚證上老公竟是大伯,大伯犯了重婚罪:一夫多妻
這兩年,周女士因跟老公感情不和,準備離婚才發現大問題。原來在周女士的結婚證上,看到男方填寫的是張團結,張團結是老公的親哥哥,但照片是老公本人的。而當初自己結婚時,大伯就已經結婚。
事情已經過去十幾年,周女士也不記得怎么會出現這種情況,這樣大伯不是犯了重婚罪,怎么才能離婚呢?
無奈:男方不同意,民政局表示離婚難
2016年開始,周女士試圖與老公解除婚姻關系,但男方并不同意。周女士找到民政局,民政局也拒絕解除周女士與老公的婚姻關系:“你跟你老公沒有夫妻關系,你跟他哥才是夫妻,這種情況沒辦法辦理。”
雙方各執一詞:男方說其出軌帶走30多萬積蓄,女方表示胡說八道
記者后來采訪到了周女士的公公,公公卻說周女士不是個東西:“她出去聚會認識了別的人,跟別的男的搞上了,就開始嫌貧愛富,還卷走了家里的30多萬。”但對于結婚證上的名字問題,公公同樣語焉不詳:“這都多少年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弄的,又不是我帶著去登記的。”
針對公公的質問,周女士表示完全是胡說八道:“他就是耍無賴,離婚問我要36萬,家里就兩畝地,哪里來的36萬,結婚十年來總共才存了5萬九千塊錢,他這是想靠離婚賺一筆錢。”
民政局:當初婚姻登記不聯網,可能重婚,名字寫錯歸責當事人
話說當初周女士的大伯都已經結婚,怎么還能登記成功呢?當時的民政部門為什么允許這樣登記?記者隨后走訪了婚姻登記處,負責人則表示:“2003年周女士結婚的時候,鄉鎮一級婚姻登記處還較為落后,沒有聯網,所以可能出現已經結婚的人再登記結婚,當時登記只能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進行登記,所以不明白當事人為什么要這么做”。
起訴大伯“一夫多妻”,起訴民政部門要求離婚,法院一審時判定五年訴訟時效過期。
在這樣的情況下,周女士找到律師幫自己打官司,起訴民政局與張團結,并要求離婚。但現在一審已經下來,法院認為起訴行政部門已經超過5年的訴訟時效,對于周女士的要求不予支持。
擔憂:“一夫多妻”肯定有問題,繼續上訴離婚
針對一審結果,周女士表示不服:“訴訟時效的事我不管,婚我總要離的。”周女士已經再次上訴,其律師也表示:“我們認為登記錯誤的話,不存在訴訟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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