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印發了《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74種藥品被調入目錄
《藥品目錄》收載西藥和中成藥共2860種。其中常規藥品2585種,西藥1273種,中成藥1312種;協議期內談判藥品275種,西藥213種,中成藥62種。另外,還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藥飲片892種。經過本次目錄調整,74種藥品被調入目錄,11種藥品被調出。
74個目錄外新增藥品涉及21個臨床組別,其中,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藥20種,腫瘤用藥18種,丙肝、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藥15種,罕見病用藥7種,新冠肺炎治療用藥2種,患者受益廣泛。
執行全國統一支付標準
按照要求,各地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不得自行調整藥品限定支付范圍和甲乙分類。工傷保險支付藥品費用時不受限定支付范圍限制。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執行全國統一支付標準,不得進行二次議價。
談判藥品同通用名藥品掛網價格不得高于談判確定的同規格醫保支付標準。納入集采后,以中選價格作為中選藥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選藥品(非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對醫保目錄內的集中帶量采購藥品,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原則上以集中采購中選價格為該通用名藥品的支付標準。《藥品目錄》內乙類藥品(不含談判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5%。談判藥品中,治療腫瘤的西藥,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20%,其余藥品由各市確定,最高不得超過20%。(燕都融媒體記者楊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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