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群眾也可獲救助!2月28日,廣東省政府網站公布了《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廣東省民政廳負責人對《辦法》作了解讀。《辦法》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廣東省民政廳負責人介紹,廣東的社會救助體系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為核心,符合條件的家庭和個人可以享受相應的生活救助和專項救助。實際上,有一些困難群眾不符合低保條件但收入略高于低保標準,也會遇到一些生活和專項的困難。《辦法》出臺以后,結合已有的救助制度,廣東社會救助制度形成三個救助圈層,對低保和特困對象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專項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主要給予專項救助,對其他困難群眾主要給予臨時救助,層次更清晰,救助內容更科學,契合群眾需求。
這位負責人指出,出臺《辦法》是廣東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構建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制度安排。出臺《辦法》也是統籌救助資源的需要。目前,民政部門負責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對象,教育、住建、醫保、人社等部門分別負責專項教育救助、住房救助、醫療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辦法》從統籌救助資源出發,將現有制度體系化,打通救助壁壘,各部門從過去的各自認定救助對象,轉變為統一認定救助對象,這樣可以節約行政成本,并提高救助效率,形成兜底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合力。
《辦法》明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財產和生活狀況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條件的家庭,經申請審核確認可以分別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后,由民政部門為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相關職能部門在醫療、教育、住房以及就業等方面提供專項救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救助工作內容上,除了由民政部門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外,此次發布的《辦法》還明確將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系統納入醫療、教育、住房、就業、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專項社會救助或對其實施其他救助措施。(記者 劉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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