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行政管理信用承諾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日前經三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指導意見》在2019年版基礎上進行修訂,提出三亞將全面建立行政管理信用承諾機制。
信用承諾是指行政相對人根據行政機關的要求和誠實守信原則,對自身信用狀況、申請材料真實性以及違約責任做出的公開書面承諾。
信用承諾堅持政府引導、主體自愿、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原則。行政機關應根據自身業務管理需要確定行政相對人進行信用承諾,結合本部門職能制定信用承諾書的格式化文本,指導承諾對象簽訂《信用承諾書》,并向三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報送信用承諾數據,承諾履行完畢后,報送履約踐諾情況。各行政機關還建立考評機制,將行政相對人履行信用承諾情況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作為表彰獎勵、評先評優、資質認定、年度檢查等行政管理依據。
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全面實施行政管理信用承諾機制是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加強事前承諾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的重要手段,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堅持把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嵌入市場準入、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等辦事流程,將切實降低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形成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新格局。(記者周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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