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日前印發《關于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促進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助推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
《意見》提出開展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優化農村產業用地布局、拓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途徑、合理保障農村產業建設用地、鼓勵農村存量住宅復合利用、規范使用設施農業用地、優化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建立重點項目庫、建立項目用地退出機制等9項措施,圍繞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序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合理保障農村產業用地。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
優化農村產業用地布局。允許鄉鎮和村莊根據各自發展階段與計劃,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高標準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生態保護紅線、不突破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等約束條件下,按規定修改村莊規劃,對村莊現有建設用地布局進行調整優化。
合理保障農村產業建設用地。各市縣要積極支持農村產業發展,原則上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用于農村產業及配套設施建設用地。
鼓勵農村存量住宅復合利用。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上的農村存量住宅進行復合利用,鼓勵通過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合理發展農家樂、鄉村民宿、鄉村文旅文創、農產品初加工、電子商務等農村產業。
需對宅基地上原有建筑物、構筑物進行翻新、改造的,應符合建設安全要求。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退出宅基地符合規劃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規范使用設施農業用地。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
《意見》還提出強化監管力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嚴禁違規占用耕地進行農村產業建設,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嚴禁破壞自然地理景觀、生態系統穩定性、生物多樣性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準入;各地不得以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為名開發商品住宅、別墅、酒店、公寓等房地產項目及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不得以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為名進行挖山填湖、削峰填谷、挖田造湖造景或成片毀林、破壞水域水系等行為;不得將農業規?;洜I配套設施用地改變用途或私自轉讓轉租;不得擅自將農業設施用地改變用途。
《意見》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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