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五一、端午節假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發揮警示作用,持續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增強紀法意識,筑牢思想防線,堅決遏制酒駕醉駕行為,現將查處的三起酒駕醉駕違紀違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原工作人員侯超領醉酒駕駛問題。 2021年10月4日,侯超領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淇縣紅旗路由東向西行駛,與小型轎車發生碰撞。經鑒定,侯超領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7.5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2021年11月10日,淇縣人民法院判決侯超領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2022年4月6日,侯超領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二、山城區紅旗街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王金勝酒后駕駛問題。 2022年9月9日,王金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淇濱區鶴煤大道與衡山路交叉口被交警查獲。經檢測,王金勝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4mg/100ml。2022年9月22日,淇濱區交警大隊以酒后駕駛機動車對其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23年1月27日,王金勝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
三、鶴山區農業農村局原工作人員薛永生醉酒駕駛問題。 2022年2月18日,薛永生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山城區朝陽街由西向東行駛至南凱世紀城路段,與小型轎車發生碰撞。經鑒定,薛永生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2022年8月,薛永生辭職。2022年9月20日,山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薛永生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2022年12月19日,薛永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以上三起典型問題,反映出在當前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下,仍有少數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對紀律紅線、法律底線認識模糊,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嚴重踐踏黨紀國法,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切實從中汲取教訓,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帶頭遵紀守法,維護好黨員干部的良好形象。
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教育監督管理,尤其要加強對“八小時外”的監管,做到早提醒、早預防,堅決遏制酒駕醉駕行為的發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加強與公安機關協調聯動,深挖細查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線索,對酒駕醉駕背后的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等“四風”問題,一追到底、從嚴查處、絕不姑息,不斷釋放全面從嚴、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持續營造風清氣正、安全和諧的節日氛圍。(黨風政風監督室)
來源∣清風鶴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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