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校外供餐管理,近日,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學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從六方面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加強校外供餐管理工作。
一是履行行業責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校外供餐管理應按職能分工履行行業責任,加強管理。
二是完善管理體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按職能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學校應當完善本校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備專(兼)職校外供餐管理人員,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
三是細化管理措施。要求學校應當落實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建立健全分餐管理制度,建立校外供餐單位評價和退出機制,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制度。
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配合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大對校外供餐單位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次。
五是健全共治體系。學校應當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等方式及時向師生、家長、社會公開供餐單位信息。
六是嚴格責任追究。對檢查發現校外供餐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取消其供餐資質。(記者 林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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