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洛陽市1例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和
2例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活動軌跡的通報
2022年3月30日晚,我市瀍河區發現1例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和2例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F將基本情況通報如下:
確診患者:女,15歲,現居住在瀍河區徽安新城小區,系洛陽市第四十六中學生。
3月16日6:30從家到學校上學,途中在“麗應閣包子鋪”買早餐(外帶),7:00到洛陽市第四十六中學上課;12:00放學后,由其父親(無癥狀感染者2)騎摩托車帶其回家;13:50與其父親(無癥狀感染者2)一同返校;21:00放學,由其父親(無癥狀感染者2)騎摩托車帶其回家后未外出。
3月17日至24日,活動軌跡與3月16日基本一致。
3月25日6:30從家到學校上學,途中在“麗應閣包子鋪”買早餐(外帶),21:00放學回家后未外出。當日在學校參加全員核酸檢測,結果呈陰性。
3月26日6:30從家到學校上學,途中在“麗應閣包子鋪”買早餐(外帶),21:00放學回家后未外出。
3月27日白天居家未外出,18:00步行到學校上學,21:00放學步行回家后未外出。
3月28日6:30到學校上學,21:00放學回家后未外出。
3月29日與3月28日行動軌跡基本一致。
3月30 日6:30到學校上課,途中在“麗應閣包子鋪”買早餐(外帶),9:40左右因身體不適由其父親(無癥狀感染者2)騎摩托車帶至治安街社區衛生服務站就診,按照社區衛生服務站指導意見,由其父親(無癥狀感染者2)帶至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并進行核酸檢測;22:30經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初篩和洛陽市疾控中心復核,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經專家組診斷,判定為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由救護車閉環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無癥狀感染者1:女,39歲,系確診患者母親,在左右領鮮便利店(環城北路店)上班,現居住在瀍河區徽安新城小區。
3月16日上午到左右領鮮便利店上班,中午回家,下午繼續到左右領鮮便利店上班,下班后居家未外出。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
3月17日至20日,活動軌跡與3月16日基本一致。
3月21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5:00其母親駕駛電動三輪車與其一同從徽安新城小區家中出發;15:20兩人在大張超市(城根店)購物;15:50從大張超市出發共同前往太康東路乾坤御苑5號樓看望親友后,返回徽安新城小區家中;18:00和丈夫(無癥狀感染者2)騎電動車一同前往桑園街與同化街交叉口附近的秦鎮米皮青海釀皮餐館就餐,19:21用餐結束后從飯店返回徽安新城小區家中未外出。
3月22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6:00步行前往安喜門馬道街米萊燙染造型理發店理發,19:21理發完畢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23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2:15步行到北關菜市場買菜后,返回徽安新城小區家中未外出。
3月24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2:33下樓取快遞(快遞員當面送達)后,到徽安新城佳選生鮮超市購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25日9:00至11:00,在徽安新城小區參加全員核酸檢測,結果呈陰性。其余時間居家未外出。
3月26日至27日居家未外出。
3月28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3:00前往徽安新城小區附近菜鳥驛站取快遞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29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3:00前往徽安新城小區附近菜鳥驛站取快遞后,返回家中未外出;17:00從徽安新城小區家中前往北關菜市場買菜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30日居家未外出。
3月31日6:00,經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初篩和洛陽市疾控中心復核,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經專家組診斷,判定為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由救護車閉環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無癥狀感染者2:男,45歲,系確診患者父親,洛陽市第四十六中學教師,現居住在瀍河區徽安新城小區。
3月16日6:30騎摩托車帶女兒(確診患者)到洛陽市第四十六中學上學,途經“麗應閣包子鋪”買早餐(外帶);7:50至12:00在洛陽市第四十六中學上班;12:00騎摩托車帶女兒(確診患者)回家;13:50帶女兒(確診患者)到學校上班;18:00下班返家;21:00在學校門口接女兒(確診患者)回家。
3月17日至3月18日活動軌跡與3月16日基本一致。
3月19日6:30騎摩托車帶女兒(確診患者)到洛陽市第四十六中學上學,途經“麗應閣包子鋪”買早餐(外帶);7:50至12:00在洛陽市第四十六中學上班;12:00騎摩托車帶女兒(確診患者)回家;13:50帶女兒(確診患者)到學校上班;14:30至18:50在學校上班;18:59騎摩托車在隴海街瀍澗大道西北角的小吃攤購買食物后返校;19:50至21:50在校值班后,騎摩托車帶女兒(確診患者)回家。
3月20日活動軌跡與3月16日基本一致。
3月21日6:30騎摩托車帶女兒(確診患者)到洛陽市第四十六中學上學,途經“麗應閣包子鋪”買早餐(外帶);7:50至12:00在洛陽市第四十六中學上班;12:00騎摩托車帶女兒(確診患者)回家;13:50帶女兒(確診患者)到學校上班;18:00下班后和妻子(無癥狀感染者1)一同前往桑園街與同化街交叉口附近的秦鎮米皮青海釀皮餐館就餐,19:21用餐結束后從飯店返回徽安新城小區家中;21:00在學校門口接女兒(確診患者)回家。
3月22日至3月26日活動軌跡與3月16日基本一致。
3月27日居家休息未外出。
3月28日至3月29日活動軌跡與3月16日基本一致。
3月30日早上6:30,騎摩托車帶女兒(確診患者)到洛陽市第四十六中學上學,途經“麗應閣包子鋪”買早餐(外帶);6:45至9:20在學校上班,9:40騎摩托車帶身體不適的女兒(確診患者)到治安街社區衛生服務站就診,衛生服務站測溫后,指導其到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10:00騎摩托車帶女兒(確診患者)到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其女兒(確診患者)在就診同時進行了核酸檢測;11:10和女兒(確診患者)返回徽安新城小區家中(其女兒居家隔離);13:50騎摩托車到學校上班。18:00下班回家后未外出。
3月31日6:00,經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初篩和洛陽市疾控中心復核,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經專家組診斷,判定為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由救護車閉環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目前已追蹤到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員均已落實集中醫學觀察,相關區域已實施封閉管理,進一步的流調工作正在進行中,具體情況將及時對外公布。
洛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3月31日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1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
頭條 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