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促進條例》(下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在杭召開。《條例》是全國首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綜合性地方法規,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出臺,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兩個先行’和推動我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繼續走在前列的需要。”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旨在推動我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高質量發展,為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貢獻浙江智慧和方案。
據介紹,《條例》不分章節,共34條,緊扣我省哲學社會科學發展面臨的問題,重點對體制機制和工作職責,學科建設、學術研究和交流,智庫建設,哲學社會科學普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相關規定。內容上注重總結浙江特色經驗,制度設計上注重體現浙江辨識度。
針對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體系不夠完善,基層組織不夠健全,經費投入保障不夠充足等問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將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哲學社會科學工作保障機制。
學科建設、學術研究和交流是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重要內容。《條例》明確,省教育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高校優化哲學社會科學學科專業設置和布局,推動一流學科建設,促進學科之間融合發展,加強教材體系建設。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專門對浙江文化研究工程進行了部署,要求形成原創性、標志性文化研究成果,這也是本次立法體現浙江辨識度的一大亮點。
打造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強大腦”,關鍵在于智庫建設。《條例》提出,支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國家機關研究機構、企業建設專業特色智庫,鼓勵有條件的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組織成為社會智庫,優化智庫結構布局,推動智庫發揮咨政建言、理論創新、輿論引導、社會服務、對外交流等功能。
哲學社會科學的宣傳普及也是高水平推進人的現代化,實現精神富有的重要一環。《條例》強調了普及實效性,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普及場所應當免費向公眾開放;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研究機構要將學術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等,同時還將每年五月的第三周確定為全省哲學社會科學普及周。
此外,《條例》還對加強哲學社會科學人才隊伍建設、場館建設、數據庫建設,加大優秀成果褒揚激勵等保障措施作了規定。
頭條 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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