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經濟特區公園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10月17日。《條例》從七個方面對公園規定了較為全面的保護制度,并就攜帶犬只、噪聲、放生、垂釣捕撈、投喂動物等方面制定專門規則。
市民可將意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ajb2@cgj.sz.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深圳經濟特區公園條例》意見”字樣。
截至2021年底,深圳共有公園1238個(不含深汕合作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12.44平方米,公園綠地500米服務半徑覆蓋率達90.87%,是名副其實的“千園之城”。
《條例》從綠線保護、用地保護、施工監管、嚴格保護區保護、公園功能保護、名勝古跡保護、技術研究及新技術推廣七個方面對公園規定了較為全面的保護制度。明確了將公園綠地納入綠線范圍的責任主體,并對占用公園土地的程序進行了嚴格規定,確需永久性占用的還需按就近且不少于原面積的原則進行補償。規定設立嚴格保護區、嚴格保護名勝古跡的風貌和格局的制度,明確禁止與公園功能無關的項目和設施進入公園。
公園內游園休憩活動的類型不斷更新,新的游園行為隨之出現,公園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在規制這類游園行為、改善游客游園體驗方面缺乏法定依據。因此,需就噪聲、放生、垂釣捕撈、投喂動物、放飛空間飛行物、吸煙、攜帶火種以及自行車、滑板、滑輪、滑板車入園等方面制定公園立法層面的專門規則。
《條例》擬規定,違反有關規定,攜帶犬只或者其他寵物入園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門依法處罰;在公園進行超出噪聲限值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在公園內放生,或者在非投喂區投喂動物的,由主管部門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未按要求在公園操控空間飛行物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門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深圳商報記者 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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