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支持房地產項目加快建設、加快銷售。市住房局近日下發通知,調整我市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標準和后續留存資金額度。這是我市為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采取的階段性放寬舉措。
商品住房預售許可 工程形象進度標準
根據市住房局下發的通知,2021年1月1日后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工程形象進度應達到標準調整為:7層以下(含7層)的,已完成主體工程2層以上;8層(含8層)至20層(含20層)的,在《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要求的標準上減5層,且至少完成主體工程2層以上;21層以上(含21層)的,已完成主體結構工程的四分之一以上。
其中,上述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有約定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具體標準的,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條件依法辦理。已取得土地的,安置型商品房項目和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商品住房項目,可參照相關文件的標準。前述項目辦理預售許可時,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須達到項目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
此前,《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中的申請預售商品房項目工程形象進度應達到的標準為:7層以下(含7層)的,已完成主體建筑封頂工程;8層以上(含8層)的,已完成主體結構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7層。
預售初始留存資金額度和后續留存資金額度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內的預售資金初始留存資金額度,按預售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20%計(其中包含工程總造價20%的風險金)。
后續留存資金額度按照以下工程進度確定:完成主體結構工程四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資金額度為初始留存資金額度的75%;完成主體結構工程二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資金額度為初始留存資金額度的50%;主體結構封頂的,留存資金額度為初始留存資金額度的25%;完成外立面施工的,留存資金額度為初始留存資金額度的15%;項目竣工的,留存資金額度為初始留存資金額度的5%。
【鏈接】
商品住房項目的監管協議約定銷售要求的,需先滿足監管協議要求,方可參照相關標準辦理預售許可。商品住房項目同時符合多個工程形象進度支持政策的,開發企業可選擇最有利的政策,不能疊加享受支持政策。(文/廈門晚報記者 高金環 圖/陳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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