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被法院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名下沒房、沒車、沒存款,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遇到這樣的情況,法院該咋辦?9月14日,大河報·豫視頻記者獲悉這樣一起案例,原來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支付寶賬戶、退休金等均可用于清償賠償債務。
法院對被執行人名下的公積金進行強制執行
李小杞(化名)做生意向李東(化名)借了13萬元,結果沒有按期還款,李東多次催要無果后,便將李小杞訴至獲嘉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李小杞還款13萬元,但其仍然一分未還。于是,李東向獲嘉縣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李小杞一直以沒能力還款為由,拒不履行,執行干警隨后查詢李小杞名下的銀行賬戶、互聯網賬戶、車輛、不動產等信息,均未發現任何可供執行財產。
了解到被執行人李小杞為某企業職工,執行法官立即到獲嘉縣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查詢。經查,被執行人李小杞名下公積金賬戶有15萬余元的余額,于是,獲嘉縣法院當場將該資金凍結。經過溝通,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劃撥李小杞的公積金13萬元來履行本案義務,至此,拖欠三年的13萬元欠款全部履行完畢。
將不動產、股票、支付寶等納入查控范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而住房公積金屬于前述法律規定的其他財產權利的范圍。“雖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公積金的提取作出了限制性前提條件,但在窮盡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的情況下,人民法院經征得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同意,可對被執行人名下的公積金進行強制執行,不受公積金提取條件的限制。”該案執行干警表示。
記者了解到,目前,法院查控系統與公積金系統、證券系統、保險行業系統、不動產登記系統、財付通、支付寶等多個系統進行了聯網,將公積金、不動產、股票、財付通、支付寶、保險產品(分紅理財型)均納入查控范圍,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法院將依法凍結、劃撥或提取,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強制執行。
此外,被執行人的退休金、公司股權、上市公司股票、基金份額、債券等其他有價證券、金銀首飾貴金屬、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到期債權、游戲賬號等網絡平臺中的虛擬財產以及其他有較高變現價值的財產,法院均可依法強制執行。
新聞鏈接
老賴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案例分析:江蘇宿遷市沭陽的劉某某因涉及民間借貸糾紛,他的唯一住房被法院拍賣了81萬多元,考慮到他今后的家庭生活必需,法院從拍賣款中支付給他5萬元、相當于當地6年左右的租房費用。
政策解讀: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賴逃避法院執行的理由。比如說,被執行人50歲,其子25歲且有房產,即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執行;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請執行人按照廉租房標準,為被執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積房屋,用于維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執行;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平均租房價格,為被執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費用,則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執行。(據豫法陽光微信公眾號)(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程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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