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出臺戶外廣告電子牌管理新規治理光擾民問題
居民區學校醫院等區域正對面50米內禁設戶外電子廣告牌
中國質量報訊 (記者 張文禮)近日,北京市城管委發布了《北京市戶外廣告電子顯示裝置設置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范》),對戶外電子廣告牌設置提出具體位置、技術標準等要求。
《規范》提出,設置戶外廣告電子顯示裝置應當符合《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專項規劃》和所在街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滿足國家和本市網絡安全管理要求,遵守街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確定的運行時間和公益宣傳播放要求。設置戶外廣告電子顯示裝置,應當與城市區域功能和風貌相適應,與街區歷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與周圍市容環境和城市景觀相協調,不得妨礙交通和消防安全等,不得造成光擾民。
《規范》提出,設置戶外廣告電子顯示裝置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相關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和節能環保材料,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設計、制作和安裝,確保質量和安全。戶外廣告電子顯示裝置宜設置在商業街區內,不宜采取落地式方式設置戶外廣告電子顯示裝置。在多層建筑或者高層建筑裙房上設置附著式戶外廣告電子顯示裝置,下沿距地高度宜大于6米,上沿距地高度不宜超過24米。
《規范》列出了不宜規劃設置戶外廣告電子顯示裝置的區域,包括長安街延長線、傳統中軸線特定風貌管控區域范圍內(商圈或商業街區除外)、二環路沿線道路紅線兩側臨街建筑之間及建筑可視界面等。
《規范》提出,設置戶外廣告電子顯示裝置應當符合《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條例》,并不得存在下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或者妨礙他人生產生活的情形,包括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影響道路通行;不得在高速公路沿線道路紅線兩側50米范圍內設置(不含服務區和收費站出入口);不得在居民小區、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50米范圍內,正向面對居民小區、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設置等。
《規范》提出,戶外廣告電子顯示裝置應當具備亮度調節功能。除商業街區外,其他區域設置的戶外廣告電子顯示裝置不宜播放連續活動畫面。采用新型技術戶外廣告電子顯示裝置,所有人應當經區城市管理部門提請市城市管理部門組織論證。戶外廣告電子顯示裝置發布廣告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提倡戶外廣告電子顯示裝置所有人利用電子顯示裝置開展公益宣傳。
《中國質量報》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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