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聞評論員 文和刀
近日,江蘇高院發(fā)文科普,經(jīng)檢索裁判文書網(wǎng),2018年以來,全國已有158起以表情符號作為證據(jù)的案件,歷年增幅明顯。
(資料圖)
不同平臺上的“微笑”表情,圖片來源:江蘇高院
以“太陽”符號回復(fù)對方的訴求,是否能代表贊同?在爭執(zhí)糾紛中使用“炸彈”符號宣泄情緒,是否意味著人身威脅?......每一個具體的案例都對應(yīng)著各自具體的交流情境。鬧上法庭往往意味著雙方在表情符號意義上的理解分歧造成了難以調(diào)和的矛盾。
乍一看,表情符號的運用似乎確實容易在溝通中帶來誤解,引起糾紛。許多網(wǎng)友就此聯(lián)想起自己生活中的經(jīng)歷:當(dāng)與不同輩分的人線上溝通時,由于彼此對同一表情符號(例如“微笑”)的理解有差別,著實造成過不少尷尬。
但溝通遇挫這件事,也不能全賴表情符號。
即便將交流中的表情符號盡數(shù)刪去,語言文字表達本身可以引發(fā)的分歧也不少。“微笑”表情有上十種笑法,“意思意思”同樣也可以有許多種意思。
表情符號可以避開,溝通中出現(xiàn)歧義和誤解卻是難免的。不同的個體之間能夠交流默契,實屬難得,并非是與生俱來的福祉。也許很多年前,我們的先祖嘗試彼此交流的時候,得使出渾身解數(shù)來比劃,笑話只多不少。
某種意義上來說,是“抽象”賦予了人類交流的基本條件。正如人們從象形的圖畫中抽象出了文字那樣,他們也從千姿百態(tài)中抽象出了表情符號。而表情符號的出現(xiàn),本就是為了補上純文字的補足,彌補線上溝通所缺失的“氛圍感”。
在面對面的交流中,“氛圍感”原本由眼神、表情、肢體語言等等來提供。而來到線上,單純只用文字的溝通則略顯生硬,缺乏緩沖。表情符號因此才誕生——在語言之外,它可以補充上表達者想要傳遞的心情,讓交談氛圍生動起來。
表情符號走進判決書,這是時代的必然。隨著溝通逐漸線上化,辦公逐漸無紙化,法律求證的范圍自然也得與時俱進——從前,“天王蓋地虎,寶塔鎮(zhèn)河妖”這樣的暗號可以進卷宗作為證據(jù),如今表情符號自然也可以。
表情符號走進判決書,也不意味著一切單方面的暗示就能獲得法律的首肯。在生活中,有時一些表情或動作確實能代替語言進行表態(tài),例如“點頭”即為民事法律行為中同意的表現(xiàn)形式,但只有很少一部分約定俗成的動作才有此待遇。即便如此,不少表情符號的運用情況還遠遠談不上約定俗成。
語言或表情,僅僅只是達到目的的方法,而唯一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把意思表達清楚。反過來說,如果對方表達總是模棱兩可,總愛發(fā)意味不明的表情符號,以“謎語人”的面貌出現(xiàn),恐怕就有設(shè)置陷阱的嫌疑了,如要與其進行交易就該多加小心。
對于個體的你我而言,在需要確認的重大事情上,萬不可輕視大意,想當(dāng)然認為對方能夠“意會”。與此同時,也要注意在溝通中展現(xiàn)自己的誠意,避免曖昧不清的暗示,給對方明確的訊號。
畢竟,你發(fā)的每一個表情符號,都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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