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記者從合肥市司法局獲悉,近日,《合肥市市級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認定辦法(試行)》經市司法局“三統一”備案審查后印發實施。《認定辦法》堅持簡化、優化、公平適度的原則,細化了園區認定標準、申報與認定程序等方面內容。
合作區是指在合肥市行政區域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資控股企業,在有條件的國家或地區通過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和推動企業集群式投資發展,形成基礎設施較為完善、有一定帶動和輻射能力,推動企業在境外集群式發展的產業園區。
合作區建設按照企業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進行,可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國際通行方式建設。在認定標準方面,申請合肥市市級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需要領辦企業在境內完成了國家對外投資審批或核準手續、合作區已取得滿足其運營需求的完備法律手續的土地、已完成區內基礎設施建設等實際投資不低于500萬美元、合作區具有明確的經營管理機構和服務政策等。在創新舉措方面,《認定辦法》對被認定為省級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的,經領辦企業申請可直接認定為合肥市市級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
建設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是貫徹落實“走出去”戰略的重要舉措,對于推動合肥市企業“走出去”,有序開展與相關國家的產能合作,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構建跨境產業鏈具有積極作用。(傅天騁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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