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時,你或許會注意到這樣一類網店:它們的頁面制作粗糙,商品性價比不高,沒有一條評價,但有的銷量卻不少。這樣的店鋪,吳立偉(化名)在一年內連續開了66家。
(相關資料圖)
犯罪嫌疑人吳立偉等人以開網店為掩護,替賭博網站洗錢,涉案金額6.6億元,從中非法獲利2000余萬元。前不久,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對他們提起了公訴。
2022年1月,某電商平臺的風險管控人員通過整合分析,發現大量異常數據。數據顯示,一些網店開張當天的交易量就有幾千單,上架產品是小家電,標價均為100元、200元、500元等這樣的整數,交易金額數以億計,而且店鋪營業一周左右就會關閉,盡管交易量巨大,卻沒有一條買家評價。
1月25日,該電商平臺向公安機關報案。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認為有必要提前介入,于是,宿豫區人民檢察院互聯網辦案團隊提前介入此案。
通過初步了解,檢察官認為該案背后可能隱藏洗錢行為,于是引導公安機關首先偵查涉案網店的資金交易動向。通過交叉對比,發現大量資金都轉入到吳立偉的賬戶中。
吳立偉經營過幾年的網店,曾是當地頗為知名的網店店主,熟知各大電商平臺的管理規則。他承認,本案中的網店均是他組織員工注冊開通。他們通過網絡租借身份證、營業執照等信息,用修圖軟件偽造品牌授權書,騙取電商平臺認證,順利開通店鋪,再簡單上架幾種小家電產品后就開始營業。之所以選擇售賣小家電,是因相較數碼產品、化妝品等商品,售賣小家電的店鋪支付給電商平臺的手續費更低。
這些店鋪的訂單,其實是吳立偉等人“自賣自買”。他們大量采購“買家號”,從網店買入“商品”后,再通過購買來的貨運單號虛假發貨,最后他們再點擊“確認收貨”,完成網購交易流程。
如果有真的消費者購物,他們全都置之不理。吳立偉等人的操作每天可以產生幾千單的交易量,但因為訂單是假的,所以也就沒有任何買家評價。
他們這么做可不是為了“刷單”。公安機關通過進一步偵查,發現了吳立偉頻繁開網店的真正目的。
2021年年初,吳立偉通過境外網站,加入一個“四方平臺”的群聊。
“四方平臺”就是第四方支付平臺,是相對于第三方支付平臺而言的。第三方支付是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資金“中間平臺”,是在銀行監管下保障交易雙方利益的獨立機構。與介于銀行和商戶之間的第三方支付不同,第四方支付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戶之間,沒有支付許可牌照的限制,因此資金流動也就缺失監管。
每隔一段時間,這個“四方平臺”的群聊里就會有來自境外賭博網站的人報價,如果吳立偉有充足的資金,他就會接受報價,并向對方匯款。這筆匯款其實是墊資,對方收到吳立偉的墊資后,會通過技術手段把他店鋪的網址鏈接到賭博網站的后臺。
于是,他們在自己網店“購物”時,賭博網站就從資金池劃撥相應金額到網店的賬戶,其中包括他們的傭金,傭金比例最高達10%。如此一來,賭徒在賭博網站給賬戶充值,產生的是“網購”行為,避免了因大量資金流動異常而被銀行監管凍結。
而吳立偉的網店平均一周左右就關停,也避免了因短期交易量激增而被電商平臺風險管控。2021年,他們一共開了66家這樣的網店。
辦案檢察官介紹,雖然吳立偉等人干的是洗錢的事情,但并不能認定為洗錢罪。洗錢罪的定義是:為了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提供賬戶或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而吳立偉等人雖然給賭博網站提供洗錢的途徑,但他們的行為屬于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檢察機關認為吳立偉等人應構成非法經營罪。
2022年7月,該案進入批準逮捕階段后,宿豫區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偵查通知書》,要求公安機關按照非法經營罪的證據標準繼續偵查,完善吳立偉為賭博網站支付結算的金額以及獲利金額等證據。
電商平臺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了犯罪的溫床,不僅影響平臺自身形象,更影響百姓對數字經濟的信心。隨著犯罪嫌疑人被批準逮捕,該案中的一家電商平臺向宿豫區檢察院寄來感謝信。
信中,除了對檢察機關表示感謝外,該電商平臺介紹,他們已升級風險管控的數據算法,完善了風險管控管理制度,并進一步加強了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培訓,提升員工發現洗錢行為的敏銳性。
陳穎 萬曉東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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