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對2019年出臺的《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那么,本次修訂的內容重點有哪些?獎勵的標準是什么?對此,河南省應急管理廳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出臺之后,對‘三個必須’監管責任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全面加強了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社會監督,也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參與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推動安全生產監督由過去單一的行業監管升級為全社會監督。”據省應急廳相關介紹,此次修訂主要目的就在于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參與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倒逼生產經營單位主動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從而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本次修訂的內容重點有哪些?
據介紹,本次修訂重點明確了三個方面內容:一是合理界定舉報受理范圍。明確了舉報事項“誰主管、誰處罰、誰獎勵”,上級交辦或轉辦的舉報事項,由屬地政府有關部門核查、處理和獎勵。壓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和“三管三必須”行業監管職責,理順了行業領域之間、上下級部門之間工作程序。二是強化舉報獎勵資金保障。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依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統一發放,以確保獎勵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舉報人手中。其中,省財政設立了專項資金3000萬元用于舉報獎勵。三是《辦法》還明確了多人多次舉報、多人聯名舉報、舉報人偽造證據、舉報事項企業已經主動整改等多種在實際工作中常見情況的處理方式,有效增強了《辦法》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
舉報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核實后最高獎勵30萬元
《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業安全生產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舉報。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政府應急部門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所舉報事項,凡屬于生產經營單位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沒有發現,或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處理的,一經核查屬實,即依規給予舉報人獎勵。
舉報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后,對舉報人以行政處罰金額的15%作為參照標準給予獎勵,最低獎勵人民幣30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其中,涉及舉報瞞報謊報亡人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人民幣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人民幣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人民幣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人民幣6萬元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現所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正在查處的;生產經營單位已開始整改或已向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隱患整改方案的;具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并且在執法檢查中聘請的專家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舉報;無法與舉報人取得有效聯系,并且舉報人未提供能夠辨識其身份的信息并約定獎勵領取方式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不適用于本辦法進行獎勵。
實行一事一獎勵,舉報人應當在30日內領取獎金
舉報人應當提供身份證號、銀行賬號、開戶銀行、戶名等有效基本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省應急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的主要目的還是在于能夠準確認定獎勵領取人的身份,杜絕冒領、錯領。舉報人可以直接到舉報核查部門當面提供所掌握的證明材料。為切實保護舉報人隱私和安全,相關材料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委托他人等方式提供。
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舉報,經核查屬實的,20日內辦理獎勵手續,實行一事一獎勵。負責核查處理舉報事項的部門應當在核查結束后,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獎勵資金具體數額予以審核認定。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3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現金,或通過轉賬方式一次性領取獎金。
此外,為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辦法》明確規定參與舉報事項調查處理的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孟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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