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九派新聞聯系到韓罡(化名),其稱看到新政策“相當高興”。早在1月3日,他和妹夫就覺得量刑過重,向法院遞交了材料,要求再審。“法院受理了我的材料,讓我們等通知。”
(資料圖片)
韓罡告訴九派新聞,他一直沒請律師,因為“相信法律不會瞎判”,自己該說的事情全都交代了。新政策出臺后,他希望自己能通過再審,被解除強制措施。
電話那頭,開了十年大貨車的韓罡用一口東北方言說,“我不懂法律,但覺得是這個道理。法律真應該有溫情的一面。”
他說到的新政策,是指今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出臺《關于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
明確自2023年1月8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之日起,對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于被羈押狀態的,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涉案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
事情還要從2022年1月25日說起,北方的臘月小年,貨車司機韓罡(化名)與妹夫賀某回到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的家中。在此之前,他們將一車包心菜分別拉至黑龍江的牡丹江、綏芬河,又連夜趕去東寧縣,將一車玉米拉至錦州,再回到綏中。一路下來連跑四天三夜。韓罡想著,終于結束了一年沒晝沒夜的奔波,今年難得早點回家,好好和家人過個年。
然而,等待他的是突如其來的疫情和指控。
次月8日,綏中縣疫情爆發,韓罡作為密接被拉去隔離,并于2天后確診陽性。此后,他被送往醫院治療。在醫院里,相關部門對他進行流調,發現他與妹夫未報告途徑綏芬河的行程。而綏芬河在他回家的那一天剛好爆發疫情。
此后,韓罡與妹夫被綏中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并于9月29日被綏中縣法院監視居住。
檢方指控稱,“二人得知牡丹江綏芬河市暴發疫情后,未履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未對去過牡丹江綏芬河市的行程進行報備。后來了兩人均被確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造成綏中縣范圍內大量人員被感染。經綏中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統計,累計報告感染183人,隔離7865人……全縣陸續劃定34個封控區、管控區和重點防范區,啟用隔離場所61家,綏中縣財政共支出各項疫情應急處置費用約1.55億元”。
2022年10月31日,綏中縣法院一審宣判,韓罡和賀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庭審中,兩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此后,二人一直被監視居住,等待被收監。
今年,新通知發布后,紅星新聞報道,有法律專家認為,如果在此以前法院已經作出了生效裁判,則不予改判。也有法律專家認為,對于判決、裁定已經生效的案件,根據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當事人在申請減刑或假釋時,《通知》或可成為法院酌情從寬的考慮因素。
綏中縣法院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韓某)提交的再審申請,我們已經收到了。”
下文整理自韓罡口述:
【1】沒有隱瞞途徑地,回家后曾多次出示行程卡
我和妹夫是臘月小年(1月25日)回到綏中家里的。大年初八(2月8日),綏中疫情爆發了。第一個被查出陽性的“綏中疫情第一人”,我和妹夫初二那天在他家吃過飯,就也作為密接被拉去隔離。2月10日,我的核酸結果陽性了,被轉去錦州的醫院治療。
在醫院,警方用視頻和我做了筆錄,問我都去了哪、從哪到哪……當時也沒害怕,沒隱瞞啥行程,都如實說了。然后警方就通報,說病源找到了,是從綏芬河回來的倆司機——也就是說我們倆,把病毒帶回來。當時我才知道自己要擔責了。
其實這個病毒到底誰傳的誰,咱也不好說,這玩意看不見摸不著的。說病毒的潛伏期最長14天,但我回家后的第18天才犯病。那之前的核酸都是陰的。被拉去隔離點后,8號、9號,一天兩次的核酸也都是陰性,10號白天都是陰的,晚上才測出來陽。但既然說是我傳的,我尋思就老老實實承擔責任吧。
我們是1月23日拉了一車包心菜,先在牡丹江卸半車貨,再去綏芬河卸半車。那時綏芬河還沒有疫情,我們23號晚上9點多到綏芬河,11點多就走了,中間就接觸了五、六個裝卸工。然后開車去東寧,從那拉一車玉米到錦州,最后25號回了綏中老家。
問我為啥沒報備綏芬河?因為我從錦州回來的。我們村民小組有一個微信群,村委會、網格員都在里面,我們打工回來的都在那個群上報。規定說從哪回來就報哪,我卸貨在錦州,就報了錦州。
他們說我隱瞞綏芬河行程,我沒“隱瞞”,確實不知道要報。綏芬河疫情在我回家那天才爆發,我在爆發后一兩天也看到了綏芬河疫情的事,但根本沒往報備那方面想,什么7天、14天的,沒尋思那玩意。早想到就早報備了,也就沒這些事了。
我以為我一直都遵紀守法。回綏中后那十幾天,我去移動大廳辦業務、做核酸、打疫苗、去醫院看我住院的老叔,去哪都要掃碼。他們要啥碼我都出示了,也沒人跟我說我的行程卡有啥問題。
那時“陽了”和現在發燒難受的不一樣,我在醫院一點癥狀也沒有,就只是核酸陽性。我躺病床上,跟護士說“給我弄點藥”,護士說沒病你吃什么藥,我說那為啥拉我到這來,護士也笑。后來他們就讓我們多趴著、多喝水,還整了些中藥湯來喝。
在錦州的醫院14天轉陰了,結果在康復中心又“反陽”了,好像是什么數值高,我就又被拉去葫蘆島的傳染病醫院,呆了18天。
【2】得知兒子被判四年,七旬父親喝酒后放聲大哭
4月28日,公安局給我辦了監視居住,當時為什么沒收監,我猜測和我們得新冠有關,可能怕到里面再反陽吧。監視居住的話,身份證、駕駛證都被押到派出所,只能在綏中縣內走動,手機必須保證隨時暢通。
一直到現在,我天天在家,也不咋出門,連屋都不出。不想出門,一出去看見哪人多,我這心里就不是滋味。
這一整年我瘦了20斤,天天睡不著覺——睡一會就醒,醒了睡不著,就看手機,腦袋里胡思亂想。我努力控制自己別想了,怎的也控制不住。有時候打開短視頻,我就看那些從監獄里出來的人直播,講里面的生活,越講越苦。
我想,自己進監獄的4年,家里的生活怎么辦?我自己在里面遭點罪沒事,但我兒子上高三,女兒上初一,家里還有兩個七十歲的老人,身體都不好。以前我在外面開車,一個月還能有一萬塊的收入,現在只剩我媳婦在縣城找打掃衛生的零散活兒干,有時還去城郊的地里幫人干活,一個月就掙兩千多塊錢。她還得給孩子做飯、接送孩子上學。
我家一個月要還2100元房貸。以前住農村,學校離我家六、七公里,孩子每天早上去上學,天不亮就得走。后來我想,縣城教學應該比農村強,為了孩子好讀書,我才借了點錢,在縣城買了房子。早知道出這事,三年前就不買房了。我實在沒想到會因為這個事進監獄。如果我是去偷去搶、殺人放火,別說判我10年,槍斃我都認。你說這都為啥呢,哎呀,我都沒法形容了。
監視居住的時候,我也沒法在綏中找活干。因為需要隨時被傳喚,只能找那種零散的活,但我開了十年貨車,天天在高速上,接觸的都是車和貨,差不多和社會脫軌了。而且我們小縣城之前一直有疫情,找活也找不著。
這一年,也不知道怎么過下來的,不敢回農村老家,不敢給我媽打電話。我們一見面她就哭。她身體不好,2015年做手術,把膽摘除了。她就我和妹妹兩個孩子,我和妹夫是家里的頂梁柱。我們出事后,我媽吃不下去飯,天天看我們的新聞。黑瘦的一個老太太,之后耳朵聾了,我還去給她配助聽器。
后來,檢察院建議量刑3年,是實刑。我覺得結果有點重,就沒簽字。庭審15天后,10月31日,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了。我被判了4年。
我們當庭認罪認罰了。沒有上訴,感覺心灰意冷。上訴能有什么用,有幾個上訴勝的?我覺得沒啥希望了。
收到判決書那天,我兒子一直拉著我哭,說不念書了,要出去打工。他說“你走了家怎么辦?我打工供我小妹兒讀書。”我心里也不好受,也要哭了,但是在兒子面前必須得剛強,我就說,“你不用想別的,我是文盲,你念書念得好不好都得念下去,咱家賣房子賣地都得供你讀書。”
我爸剛強了一輩子,判決書下來那天也哭了。喝了點酒,七十歲的老頭趴炕上就放聲大哭,我媽說一輩子沒見他這么哭過。
【3】已申請再審,新政策出臺再度充滿希望
宣判后我也一直未被收監,還是回家監視居住。他們告訴我別到處溜達,不一定什么時候就會被收監——當時我們這兒有疫情,看守所不收人。
回到家,我上網查了很多這類案子,我是判得最重的——有的故意隱瞞行程換手機的,有的在公安局調查時還撒謊自己沒從疫區來的,他們最后判的都沒我們這么重。說句心里話,我有點不平衡。我和家里人都覺得,4年太重了。
說我倆確診新冠病毒肺炎,“造成綏中縣183人被感染,7865人被隔離……綏中縣財政共支出各項疫情應急處置費用約1.55億元。”我知道疫情影響了整個縣,導致財政支出很大,但這些責任全都扣在我們倆頭上,合適不?
尤其是放開后,我和家里人合計著判得有點重,就找了個懂法律的人寫材料,希望法院能給我再審一下。規定判決生效6個月內,可以申請再審。
1月3號,我們去法院提交了材料。法院接收了,讓我們回去等消息。
沒想到1月8號,還出臺了新的政策,我看到是相當高興了。就這兩天心情好點,睡個好覺,后槽牙沒那么疼了。
我現在的訴求是,既然國家有了新政策了,希望改判無罪。哪怕判我個1-3年的緩刑,都可以接受,最起碼能去外面掙錢,維持一家人的生活——兩個孩子能讀書,家里老人能活下去。
我不是要求法院給我判無罪,但既然國家出臺新的法律了,能不能看一下,按新的規定,我是不是達到了無罪的條件?我是文盲,也不懂法律,但覺得法律真應該有溫情的一面。
一年我都等了,不差再等個把月。再等,就是充滿希望地等了。
今年過年,我爸我媽也沒買件新衣裳,紅襪子都沒買。昨天回家,我說,“這回新政策出來了,過年你們也買點衣服吧,咱不買好的,買套差不多的、便宜點的,咋的也過年了。”
九派新聞記者 裘星 實習生 鄭念祖
【爆料】請聯系記者微信:linghaojizhe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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