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記者從合肥市民政局獲悉,經合肥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12月1日起,合肥市調整部分社會救助及補貼標準。另外,擴大居家養老服務等補貼對象范圍。
合肥市城鄉低保標準調整為806元/月/人;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12574元/年/人(其中財政補助標準為11189元/年/人),照料護理標準為2515元,由縣(市)區按照失能人員上浮20%、半失能人員依標準發放;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統一調整為2035元/月/人;一、二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調整為242元/月/人,三、四級調整為162元/月/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調整為242元/月/人;高齡津貼調整為80~89周歲老年人100元/月/人,90~99周歲老年人200元/月/人,100周歲以上老年人500元/月/人。
同時,擴大居家養老服務等補貼對象范圍。全市60周歲及以上經濟困難的半失能、全失能老年人納入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范圍(60至69周歲困難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對象不重復享受),標準按照半失能老人400元/人/月、全失能老人600元/人/月執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范圍延伸至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不含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孤兒)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覆蓋范圍延伸至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武鵬 通訊員 金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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